公司监事任职
随着外资在中国的子公司需要更自主的经营,建立有效的监督机构势在必行。依法设立的监事(会)是公司非常重要的内部监督机构,对公司运营机构的「董事会」和经营管理机构的「总经理、高级管理人员」的职务执行监管。
POINT 监事(会)由股东大会选出。在董事、总经理等管理人员对公司造成损害时,有权提出免职意见/纠正请求;有权就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问题/意见;有权对公司财务状况等有疑问时进行调查等诸多职权。善用职权可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。
但是,许多外资在中国的子公司一般任命财会部门负责人为监事,这样的现状远远不能实际监督子公司的管理。
监事不仅要对财会状况监查,还要监查整个公司的管理,包括充分保全公司资产、防止欺诈和利益冲突行为、劳务用工管理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存在超出其权限的合同行为。因异常状况出差查账时,即使精通当地语言,也很难集中发现所有的问题。
[请注意,根据风险程度,我们有时可能无法执行此业务。]

我司是由日本、中国和美国会计和税务人员组成的专业团队,不仅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,而且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独立性。
由我司的成员来行使贵公司的监事职能,定期访问贵公司并监督运营,从而实现比以往更加有效的对子公司的管理。